中組部明確5類崗位“裸官”需清理
昨天,中央弟九巡視組在向福建省反饋巡視情況時再次明確提到“裸官”問題,稱廳處級領導干部“裸官”較多,離退休領導干部在社團組織兼職過多。一些領導干部與商人交往過密。
南都記者了解到,“裸官”治理已被中央提上議事日程。今年上半年,中組部下發《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重新定義“裸官”概念,并明確5類重點崗位“裸官”需清理。近期,至少有10多個省份啟動了對基層裸官數量的摸底。
中央發文明確清理“裸官”
繼今年廣東省啟動裸官治理專項行動后,福建省也被中央巡視組指出存在裸官問題。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向南都指出,裸官并非“廣東特色”,在沿海地區和經濟發達省份、尤其是一些具有漂洋過海出國謀發展的“僑鄉”,裸官人數比例往往比較大;與廳處級官員相比,基層裸官現象同樣值得關注。新華社去年8月一項調查顯示,出逃官員呈現出級別由高向低、部門由“熱”向“冷”發展的特點,而在今年廣東省裸官清理查出的1000多名裸官中,市廳級干部9名、處級134名、科級及以下723名。
針對裸官問題,中組部今年下發了《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與2010年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不同,后者只要求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填表申報個人財產、配偶、子女等與“裸官”相關情況,并未明確要對裸官采取哪些措施;而《管理辦法》中明確需對“裸官”進行清理:“裸官”不得在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法院、檢察院領導成員崗位、以上機關工作部門或機關內設機構負責人崗位等5類重要崗位任職,要求已在所列5類崗位任職的裸官,組織人事部門應與其談話,或者動員其配偶、子女回國,或者調崗。
南都記者從組織系統了解到,“裸官”清理首先在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中推行,目前,一些省份組織系統已組織摸底,研究分析存在問題,并以報告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中組部重新定義“裸官”概念
在《管理辦法》中,中央還重新厘清“裸官”概念。
根據三年前的《暫行規定》規定,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沒有子女,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以及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列為“裸官”范圍。
而在今年的《管理辦法》弟 二條中則明確: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都屬于《管理辦法》監督清理之列。
“是不是裸官關鍵看配偶,對一個家庭來說,配偶既是經濟利益共同體,法律關系、感情關 系 上 也 密 不 可分,配偶移居就應視作裸官,加強監管、不予任要職或排除出提拔序列。”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分析,《管理辦法》中的定義更為精準。
10余省份啟動基層“裸官”摸底
值得關注的是,按照新頒布的《管理辦法》規定,裸官治理范圍為“國家工作人員”,并未限定職級。
南都記者也從安徽、貴州、浙江、湖南、四川等10多個省份的組織系統了解到,今年4- 6月,當地也陸續在科級及以下干部(含)中啟動裸官數量摸底。
按照要求,凡是存在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情況的工作人員,都需如實填報《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有關情況報告表》,各單位對情況審核把關后填寫《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情況匯總表》,沒有出現移居國(境)外的,也需要作零報告。各地摸底的內容除了是否有配偶和子女移居國(境)外,還具體要求說明是否擁有外國國籍、長期居留權或長期居留許可,以及移居時間、現居住城市和從事職業等。
而據中央組織部一名工作人員透露:針對科級以下裸官的摸底、談話、崗位調整等工作,將在摸清底數后,聯合相關部門統一部署開展。
五類崗位裸官需清理
1 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法院、檢察院領導成員崗位,上列機關的工作部門或者機關內設機構負責人崗位;
2 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正職領 導 人員、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崗位,及其掌握重大商業機密或其他重大機密的領導班子成員和中層領 導 人員崗位;
3 涉及**、外交、公安、國家可靠、國防科技工業、機要、組織人事等部門中的重要崗位;
4 掌握國家可靠事項,以及發展和改革、財政、金融監管等重大經濟或科技可靠事項等方面的工作崗位;
5 其他不適合由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的崗位。
———《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
中國裸官“無數”
對于我國總體上的“裸官”數量,直到現在也沒有一個官方認可的統計數字。2012年3月7日,中紀委副書記、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馬馼在當年的“兩會”期間正面提到“裸官”和財產申報制度:中國有多少“裸官”?恐怕現在還難以拿出統計數據。
2008年7月,當時安徽省蕪湖市政協常委周蓬安率先提出了“裸體官員”的概念。2008年6月被判刑的陜西省政協原副主席龐家鈺,在大權獨攬之時,于2002年將妻兒移民至加拿大,成為弟 一個被稱為“裸官”的省部級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