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裝置及其運行維護
1概述 電氣設備的任何部分與大地(土壤)間作良好的電氣連接稱為接地。
接地是確保電氣設備正常工作和可靠防護的重要措施。電氣設備接地通過接地裝置實施。接地裝置由接地體和接地線組成。與土壤直接接觸的金屬體稱為接地體;連接電氣設備與接地體之間的導線(或導體)稱為接地線。
2接地的類型
(1)工作接地為滿足電力系統或電氣設備的運行要求,而將電力系統的某一點進行接地,稱為工作接地,如電力系統的中性點接地;
(2)防雷接地為防止雷電過電壓對人身或設備產生危害,而設置的過電壓保護設備的接地,稱為防雷接地,如避雷針、避雷器的接地;
(3)保護接地為防止電氣設備的絕緣損壞,將其金屬外殼對地電壓限制在可靠電壓內,避免造**身電擊事故,將電氣設備的外露可接近導體部分接地,稱為保護接地,如:
①電機、變壓器、照明器具、手持式或移動式用電器具和其他電器的金屬底座和外殼;
②電氣設備的傳動裝置;
③配電、控制和保護用的盤(臺、箱)的框架;
④交直流電力電纜的構架、接線盒和終端盒的金屬外殼、電纜的金屬護層和穿線的鋼管;
⑤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或鋼筋混凝土構架的鋼筋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遮攔和金屬門;
⑥架空線路的金屬桿塔或鋼筋混凝土桿塔的鋼筋以及桿塔上的架空地線、裝在桿塔上的設備的外殼及支架;
⑦變(配)電所各種電氣設備的底座或支架;
⑧民用電器的金屬外殼,如洗衣機、電冰箱等。
(4)重復接地在低壓配電系統的TN-C系統中,為防止因中性線故障而失去接地保護作用,造成電擊危險和損壞設備,對中性線進行重復接地。TN-C系統中的重復接地點為:
①架空線路的終端及線路中適當點;
②四芯電纜的中性線;
③電纜或架空線路在建筑物或車間的進線處;
④大型車間內的中性線宜實行環形布置,并實行多點重復接地;
(5)防靜電接地為了消除靜電對人身和設備產生危害而進行的接地,如將某些液體或氣體的金屬輸送管道或車輛的接地;
(6)屏蔽接地為防止電氣設備因受電磁干擾,而影響其工作或對其它設備造成電磁干擾的屏蔽設備的接地。
3電氣設備接地技術原則
(1)為保證人身和設備可靠,各種電氣設備均應根據國家標準GB14050《系統接地的形式及可靠技術要求》進行保護接地。保護接地線除用以實現規定的工作接地或保護接地的要求外,不應作其它用途。
(2)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氣設備,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應使用一個總的接地體,按等電位聯接要求,應將建筑物金屬構件、金屬管道(輸送易燃易爆物的金屬管道除外)與總接地體相連接。
(3)人工總接地體不宜設在建筑物內,總接地體的接地電阻應滿足各種接地中濟小的接地電阻要求。
(4)有特殊要求的接地,如弱電系統、計算機系統及中壓系統,為中性點直接接地或經小電阻接地時,應按有關專項規定執行。
4接地裝置的技術要求
(1)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
①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的接地體應水平敷設。其接地體采用長度為2.5m、直徑不小于12mm的圓鋼或厚度不小于4mm的角鋼,或厚度不小于4mm的鋼管,并用截面不小于25mm×4mm的扁鋼相連為閉合環形,外緣各角要做成弧形。
②接地體應埋設在變(配)所墻外,距離不小于3m,接地網的埋設深度應超過當地凍土層厚度,濟小埋設深度不得小于0.6m.
③變(配)電所的主變壓器,其工作接地和保護接地,要分別與人工接地網連接。
④避雷針(線)宜設獨立的接地裝置。
(2)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
①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機械設備、金屬管道和建筑物的金屬結構均應接地,并在管道接頭處敷設跨接線。
②在1kV以下中性點接地線路中,當線路過電流保護為熔斷器時,其保護裝置的動作可靠系數不小于4,為斷路器時,動作可靠系數不小于2.
③接地干線與接地體的連接點不得少于2個,并在建筑物兩端分別與接地體相連。
④為防止測量接地電阻時產生火花引起事故,需要測量時應在無爆炸危險的地方進行,或將測量用的端鈕引至易燃易爆場所以外地方進行。
(3)直流設備的接地: